2014年4月18日 星期五

太陽花學運雜記 之九 關於411事件雜感

我還記得我剛入工會的時候,我的前任還在指導我。那個時候的我,剛從學校畢業,知性還豐富,論理還清晰。很快的我就掌握了工會裡初步的勞資問題。並且分析了各式各樣資方的強詞奪理與違反法令的現狀,我一一的指出資方的錯誤。

我的前任問我一件事情,妳找到他們的錯誤了,然後呢?我說我會依法申訴,協助會員尋找法律資源,然後組織工會代表去告訴資方他們違法了,要他們檢討。

我的前任問我,妳都作了,然後都沒有效果呢?我當時對於我的前任感到非常的度爛。林背台灣大學碩士,論理清晰、明確的指點出雙贏的作法,正確的勞資關係、雖然反應的是勞工權益問題,但是也協助了資方減少了違法的成本。我想出對的事情,也指出正確的方法了,還沒有效喔,你是不是太小看林背的智商。

後來,我的那些明智的作法跟論理,送公文給他、法律分析、勞工局協調、上法院開庭。資方大抵上來說的回應差不多是:違反喔,隨便你啦~爽~誰鳥妳。一百個明智的作法,都比不上一卡車人去嗆一句:「幹妳娘,妳再不處理我們走著瞧。」早上嗆完,下午解決方案的協商就考慮中了。

我後來才知道,道理當然是要講的,但是老實說,道理沒有那麼複雜,因為那些掌握權力的人根本沒再跟你講道理。

野草莓的時候也是一樣,野草莓的時候,其實初期一直有所謂論述層次太低的問題。怎麼說呢?其實野草莓初期的問題很簡單,他在還沒變成野草莓之前,更素樸的那個1106行政院抗議的行動。不是為了什麼大的問題。就是要「警察依法行政,不要打人。」老實說,這有什麼可以論述或者討論的,警察就不要打人就好了啊,亂打人、亂抓人就撤職坐牢就好啦。

不過沒辦法,總統支持、行政院長布屬、警政署長下令、分局長指揮、小警察動手。有權力的人從頭頭到末端全部肆無忌憚。「打人就打人,不然妳想怎麼樣。」

後來運動的學生們作久了,開始想進一步的事情,好吧,警察亂凹亂解釋,拿集遊法護身。終究進一步的把警察亂凹亂解釋的集遊法,跟當時社運團體抗議很久的集遊法違憲議題連結,生產出了更多的理論層次,包含集遊法的違憲問題、申請制的荒謬之處。

但是根本的問題其實就是,妳政府施政的時候,遵循「法治」原則,沒有法就好好立法,有法就好好依法行政,行政的時候就誠實公告溝通,執行的時候就好好依公開資訊執行。

這些根本就不是什麼特別的知識或者高深的學問。

妳跟政府說:「妳違法摟!他跟你說,謝謝指教。」然後美麗灣照蓋不誤。

妳跟政府說:「妳違法摟!他跟你說,謝謝指教。」然後天賜良機,把妳房子拆掉,敗訴也不還原。 爽啦,反正你家人也死了,房子也拆了,謝謝指教喔~

妳跟政府說:「妳違法摟!他跟你說,謝謝指教。」然後把妳打一頓,然後跟你說,沒打人啊,一邊吹口哨,然後一邊拿不出現場的蒐證錄影。

妳跟政府說:「啊不是說今天不驅離?」他跟你說,沒有驅離啊,我是柔性勸導。

就像今天,耶魯的博士跟你說肩膀長在頭頂上。木頭作的,硬硬的東西,手持後敲擊頭頂上的肩膀叫做「輕拍」。

這個政府就是這樣跟你講道理的,會有這麼多人明明很有道理,卻已經懶得跟有權力的人講道理了,就是這麼簡單的理由。

我看到今天圍中正一的場面,我就很難不去想當初被說所謂「論述層次很低」的野草莓初期。

請問一下,叫警察依法行政、依憲行政,到底是哪裡還需要什麼樣的論述?

請問一下叫警察不要把人的手指頭扳斷,叫警察不要把手無寸鐵的人打破頭,需要講什麼樣的大道理?

是不是要連「字典」都得重編才有辦法講完這個大道理?